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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法律] 专家解读200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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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1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

  刑法大纲的变化很小,主要有两点:一是旧大纲第三章“犯罪构成”第四节“犯罪主体”部分关于单位犯罪的内容单列出来,扩充为独立的一章,即第七章“单位犯罪”。再一个是第五章,标题由“故意犯罪形态”改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应的第一节的标题也由“故意犯罪形态概述”改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原来的考点“故意犯罪形态的概

  念”改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其他具体内容未变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部分的变化较大,增加了不少新的考点。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增加一节: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其他部分增加了5个考点: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比较、超期羁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和公开审判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还有不少地方进行了调整:第九章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被细化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两个考点。第十章第一节“期间”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整合,设计了“期间的概念”、“法定期间的概念及立法对各种法定期间的规定”两大的考点。第二十章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部分“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改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刑诉大纲的变化主要是回应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学术研究的变化,比如超期羁押的问题,比如附带民事诉讼成立前提的问题,还有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这些方面都是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考生要务必注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变化幅度相当大,既有章节调整,又有具体内容的增删。相比旧大纲,新大纲设计了两个新的章目。其中一章是第十二章: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概述。第一节“对行政的监督与权利救济的概念和种类”属于全新的内容。主要内容是对行政的监督概念和种类、权利救济的概念和种类。另外将旧大纲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的第六节“行政监察”转移至此,作为第二节。另外一章是第七章:行政强制。该章系融合旧大纲第四章第四节的一个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旧大纲第六章“行政强制执行”而来,设立了两节分别讲述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内容上进行了调整。此外,第六章“行政处罚”部分增加了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内容是治安管理处罚概述、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在零散的考点上,增加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用两个考点,删除了行政调查制度。第一章“行政法概述”部分改动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法律渊源的概念两个考点。第二章的标题由“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改为“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相应地第五节的标题也由“国家公务员”改为“公务员”,具体考点上也将“国家公务员”改为“公务员”。第四章第四节的标题由“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改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若干类型”,表述上更加准确。

  行政法大纲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立法推动。近年来,《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继出台,“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也在酝酿之中,整个行政法的体系正在走向清晰,学术界也加强了对行政法的体系构建,相应的大纲的体系也更为科学。对行政法部分,要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变动情况,重点把握大纲的变动内容。因为行政法内容庞杂,对行政法的复习,要形成知识体系,从整体上把握,同时注意细节的复习。如05年对行政许可法的细微考查。

  民法:

  民法大纲的调整主要集中在物权法上。虽然物权法的出台暂时遭遇挫折,但是物权法的出台指日可待,物权法草案的设计也对学术界的物权法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新大纲据此情况,将第十一章“用益物权”第三节“地上权”的内容删除,换上了更为中国化的相应内容,分为两节:第三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此外,第八章“物权概述”部分增加了一节:第四节“物权的保护”,主要内容是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损害赔偿)。分散的考点,主要是增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删除了“地役权的取得”。

  民法的其他部分,只是婚姻法增加了1个考点“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民法大纲的调整主要还是回应立法的趋势。考生要特别关注物权法。因为物权法部分去年只考了5分,这跟物权法的地位极不相称,主要是出题人预计今年物权法会出台,特意为今年的物权法题目留下空间。现在虽然物权法没有出台,但是大纲已进行了调整,物权法部分今年肯定要加大考核力度。考生要特别关注物权法部分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法律对此的零星规定,比如《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民诉大纲的变化不是很大,增加了3个考点:合议的概念、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第七章第三节的标题由“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改为“民事证据的分类”,内容没有变化。第二十八章“仲裁程序”第七节“简易程序”中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其中一项由“争议标的不大”改为“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另外,

  删除了“法院调解的原则”中的“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值得考生注意的是,最新大纲一如继往地安排了13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具体名目与去年相同。其中,刑诉法部分有10种,分别是: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辩护词、代理词、公诉词、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判决书、上诉状、抗诉书。民诉部分有3种:调解书、起诉状、判决书。行政诉讼法部分仍然不涉及对法律文书的考核。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早早熟悉各种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以备考核。

  以上是我们对2006年大纲变化情况的一个综述,希望对考生针对性的复习有所帮助。考生在使用大纲时,要特别关注大纲新增的和改动的内容,这些是出题的重点,之所以改动这些内容就是为了出题,否则又何必多此一举?此中真义,考生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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