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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新闻] 美日欧挥出打假大棒 要求中国严厉惩罚街头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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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08: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日本经济新闻》10月28日报道,美日欧等主要国家将于近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控诉中国在盗版和仿冒品的生产与销售方面并未采取充分措施,要求中国提高相关罚则。
       报道指出,按照WTO相关规定,WTO成员若在内部发现出于商业目的制造或者销售仿冒品的行为,须以刑事法处理。但是,根据中国现行法令,即使发现仿冒品,若没收的总额没有超过15万元人民币,原则上不以刑事法加以追究,这就造成很多摊贩或者小规模销售者得不到刑事处罚。
  如果美日欧控诉得以实现,那么,在北京街头销售盗版光盘的小贩们被执法人员“逮到”后,就不是没收几十张光盘和罚款那么简单了,他们恐怕还会因触犯相关法律而被课以刑事罪名,甚至被投入监狱。
  Zippo的打假故事
  据报道,本次美日欧向WTO上诉,要求中国提高相关罚则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提高侵权产品的认定标准。下面这个故事似乎很能体现双方对这一标准的理解差异。
  2005年3月15日,中国政府官员接到举报,称东部沿海的一家工厂存在造假行为。几天后,政府官员迅速对工厂展开搜查,查缴了3万多只假冒Zippo火机。工厂老板最终被拘捕。Zippo公司感到大快人心,认为在抵制假冒产品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胜利。
  但是,出乎Zippo意料的是,法官只判处工厂老板缴纳10万元罚款,而未判其入狱。因为按照中国有关规定,要以假货的实际售价来认定被查假货的价值,也就是涉案金额,而不是基于相应正品的价格认定。
  3万只假冒Zippo火机的销售价格是4万多元,并不是Zippo预想的630万元(按照正品一只约200元计算)。按照中国法律,工厂老板被处以行政罚款,但Zippo更想让这位老板“被关上很多年”。
  其后Zippo继续上诉,结案时认定涉案金额为8万元,超过了5万元的最低犯罪金额标准,但仍然远低于判刑的标准。“他们只是被无关痛痒地惩罚了一下,很快就重操旧业。”Zippo首席法律顾问对此十分愤恨。
  中国有权自定知识产权罚则
  那么,对仿冒产品究竟该以什么标准惩罚,中国是不是应该以洋标准来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呢?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曾以假冒手表为例指出,虽然一块真表可能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但假货只卖10块钱。如果按照美日欧主张的标准,卖出两块手表的小贩就应该被投入监狱,服刑5年以上。
  “从他的社会危害性来看,应该是按照他所卖的实际价值来衡量,作为定罪处罚的标准是比较适宜的。”熊选国说,“法律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也要公正对待犯罪嫌疑人,保护其合法权益。”
  国内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新峰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也表示,中国和外国关于涉案金额规定不一致是很正常的,“因为每个主权国家制定本国法律是最基本的国家主权,尤其是涉及刑事处罚”。
  美日欧上诉难成功
  屈新峰表示,单纯的提高罚则会对打击盗版仿冒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不是最好的方法。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教育状况及历史原因,版权意识等知识产权保护思想还没有深入人心,“很多人甚至还不知道什么是版权”。在这种情况下制订过为严格的处罚措施是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因此,中国目前将刑事处罚的标准定为涉案金额15万元是在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的情况下制定的,是考虑了各种因素后确定的,是科学的。
  专家指出,对街头仅图“缁铢之利”的小商业者来说,被没收商品已经是很重的惩罚,判刑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
  事实上,中国也在不断根据情况提高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国《刑法》中增设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其涉案金额标准更是不断降低。
  “美日欧的控诉我认为是很难完全达到其目的的,”屈新峰说,“制定本国法是各国国家的权利,我认为中国政府可以援引国际公法和私法原理,结合中国国情释明中国现有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在充分考虑相关的国际公约、条约的基础上制订的,是合法的、合理的,并没有损害其它国家的利益。”

“制假售假”是国际顽症
  美日欧盟等国家对待卖假货的街头小贩,一般分为罚款和判刑两种,只有够一定金额才会判刑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张皓雯报道 提高罚则就能解决假冒问题吗?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对于生产销售假货的罚则应该算是严厉,但是也没能杜绝假货盛行的状况。
  意大利:买假货也受罚
  去年5月,意大利一项新法令生效,即购买假冒品的人将被罚款3333欧元(约合4000美元),不得上诉。而且,如果在2个月内不交罚款,罚款数额将升至1万欧元。一位60岁的丹麦老太太基尔斯滕·劳森在购买一副10欧元的品牌太阳镜时被当场“抓获”,并被处以罚款。
  连买仿冒品的人都要被罚,意大利对于打击仿冒品销售的罚则不可谓不严。不过,一位中国游客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去年8月,他去意大利游玩,在罗马街头依然可以看见兜售仿冒名牌包的人。
  美国:小贩大声叫卖假货
  而据《国际先驱导报》驻纽约记者卢怀谦介绍,在美国,生产、售卖仿冒品算是重罪,因此在美国的商店里,是不用担心买到仿冒品的。但是,在纽约街头,唐人街、第五大道、时代广场,甚至是“小资”居住集中的upper east 和upper west,都可以看到摆摊卖名牌包的流动小贩。晚上的时代广场,甚至会出现游客排队在小摊档前抢购货品的场景。
  很多卖假货的小贩白天就出来活动,他们多为非洲裔或西班牙裔,一般都带个大包,走到闹市口人行道上或地铁出口,先在地上铺一块布,然后把大包拉链拉开拿出仿冒的名牌包,大声叫卖。
  “很奇怪,美国政府一直要求中国政府要打击盗版,但是在美国的本土上,却一副没有人管、大摇大摆的样子。”一位见识过纽约如此场景的游客感慨。
  分析人士认为,在纽约卖假货的小贩如此普遍的原因一是比较难抓: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卷起包裹,拔腿就跑;二是即使抓到了,过不了多久就会被放出来,让美国警察也很头疼。
  日本:网络成假货温床
  《国际先驱导报》驻东京记者钟沈军介绍,在日本,基本是见不到街头小贩的,仿冒品也难觅踪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日本没有假货。日本的很多名牌仿冒品都采取在网上销售的方式。在日本,以“个人使用”名义进口假冒商品不属违法行为,于是以个人使用为幌子从国外涌入的假冒名牌在网上四处泛滥,而日本互联网服务商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删除拍卖网站上的商品,对假冒商品交易双方的罚款也不足以构成威慑。
  “日本现在也在不扩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尽量把这些行为纳入到法律框架内。”钟沈军介绍。
  据了解,美日欧盟等国家对待卖假货的街头小贩和个人,也并非抓住都施以刑罚,一般分为罚款和判刑两种,只有够一定金额才会判刑。
发表于 2006-11-8 10: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假冒产品的确应该整治

不论大企业还是小商贩

不知道研发,就知道根在别人后面COPY
现在IT,汽车等一些高科技领域,很难看见中国的技术
发表于 2006-11-8 23: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由外国来提出 有点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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